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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成效明显

2025年07月31日 来源:华声在线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一法一条例”总体成效明显,全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湖南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制定促进农民增收尽快见效二十条措施,建成就业帮扶车间6688个、吸纳就业人数32.25万人。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9%,改造提质乡村学校2135所,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2162个。探索出“屋场会”“积分制”“湾村明白人”等一批乡村治理模式。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媒体平台,结合宪法宣传日、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依法推进乡村振兴的氛围。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建立省级领导联县制度,构建“1+N”政策体系,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初步建立。

检查组同时发现,当前乡村振兴工作中,还存在着法律法规宣贯力度不够,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不到位,“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面临困难等问题。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乡村振兴配套政策和制度机制,将法律要求落实到具体措施中。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质效,分类出台县域经济发展支持措施,强化科技支撑,深化“大农科院”管理体制改革,将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作为省“十五五”发展规划重点内容。要完善要素保障供给,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需求,加快建设高素质农业产业经营队伍。要推进乡村建设,统筹县域村庄布局,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要健全乡村振兴法治与基层自治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鼓励引导建立村规民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与村级公共管理服务融合发展。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抓好中央交办的有效衔接问题整改,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推动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发展,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等。

责任编辑: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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